标题 | 自考法律科目 |
内容 | 老师 您好!1、请问自考法律本科段的英语课程可以用那三门课程代替?2、必须是这三门吗? 3、从另外的选修科目中选择可以吗? 恳请一一解答 非常感谢! 回复:1、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加考课程为证据法学、金融法、外国法制史三门课程,学分不少于14学分; 2、是否选择其他选修科目请具体咨询当地自考办确定。我估计不可以,如果你选择了其他科目,你的总学分就不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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