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国防生招生情况 | ||||||||||||||||||||||||||||||||||||||||||||||||||||||||||||||||||||||||||||||||||||||||||||||||
内容 | 国防生是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以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在校期间,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完成规定学业,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军队干部。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未婚,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录取程序 国防生招收录取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报考普通院校。 1、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一起参加有关体检和政审;2、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批志愿填写国防生志愿;3、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后,由学校国防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4、被录取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 三、有关待遇 1、国防生毕业后,将根据岗位需要分配到军队工作,任命副连级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2、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杂费共5000元,生活补助费5000元。 3.南京军区每年拿出30万元设立"东线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表现突出且家庭困难的国防生完成学业。 4、国防生在享受以上奖(助)学金同时,不影响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5、在校期间,部队组织国防生开展基地训练、日常训练和当兵锻炼。 联系电话:025-8085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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