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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优秀新生奖评选办法(试行)
内容
    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我校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符合评选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奖项设置
    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优秀新生奖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奖(10000元/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3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可评为特等奖
    1.高考成绩排在我校区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50分及以上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20分及以上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生可评为一等奖
    1.高考成绩排在我校区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5%,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30分及以上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10分及以上者。
    3.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20分及以上者。
    4.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3名者。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新生的可评为二等奖
    1.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20分及以上者。
    2.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3.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且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区在当地录取分数控制线10分及以上者。
    4.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前6名者。
    四、评选办法
    1.新生入学注册并取得学籍后,根据评选条件,依据新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及本人提交的有效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评审。
    2.优秀新生奖评审时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英语、数学的顺序评审。
    3.优秀新生奖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4.符合评定条件的优秀新生获奖名单由校区行政主要领导审批并公示。
    5.优秀新生奖评定后,向优秀新生奖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
    6.获得优秀新生奖的学生在本校区学习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应退回奖金及证书。
    7.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新生奖,学校将收回已发奖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2013级新生。
    2.本办法由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负责解释。
    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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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
    咨询电话:0356-3985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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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