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南中山大学2014年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行政管理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介 |
内容 | 单独考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等学校为符合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的考试。中山大学2014年拟面向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在职人员招收行政管理在职委托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教学计划及授课由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负责。 一、招生专业、方向 学科专业:公共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方向:10行政管理(单考) 二、招生人数 招生计划6名,主要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推荐生源。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4.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委托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7.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8.获得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或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的报考推荐。 四、报名办法 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符合条件者到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名,由中山大学与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共同审定报考名单。 2.通过资格审定的考生,请于2013年10月10日至31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于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本科毕业证书原件,直接到中山大学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交费、照相、确认报考信息等手续。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 初试:(1)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2)240英语(单考)、(3)685公共管理学(单考)、(4)916公共管理研究方法(单考) 复试:公共管理综合考试 六、考试时间:2014年1月4日—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七、考试方式及录取 单独考试的4门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采用闭卷笔试,每门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根据考生的初试及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情况,由我校择优录取。 八、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3年(在校最长学习年限5年)。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颁发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九、学习方式 在职学习,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第一、二学年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中期考核及开题报告后,第三学年进入硕士论文阶段。 十、收费标准 1.学费按3年收取,每人每年初定18000元,具体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复执行,并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逾期不交者,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2.学生来校听课和接受老师指导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或学生本人负责。 3.按教育部规定,学校不负责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等其它福利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103室(广州大学城) 联系人:李老师、龙老师电话:020-84036484020-39332347 2.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20-84113696、84111686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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