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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等国家部委和江西省相关文件精神,我校从2014级硕士研究生开始,实行全面收费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硕士研究生按8000元/人·年收缴。 二、奖助学金体系 1.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按学年评定和发放,可冲抵学费。 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1000元; 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 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 第一学年,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研究生(含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调剂录取的研究生享受二等奖学金。 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业绩、思想道德素质等综合表现等进行评定,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10%、35%、55%。 2.国家助学金 每生每年国家助学金6000元。按月发放,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实际学习时间发放。 3.国家奖学金 优秀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的比例进行评选,奖励金额20000元/人·次·年。 4.优秀奖学金 每学年评定一次,分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奖金标准为1000元/生。 5.其他奖助学金 学校还设有单项奖学金、徐地华奖助学金等,奖励金额最高4000元/人·次·年。 6.“三助”津贴 学校设立助教、助研和助管“三助”岗位。助教津贴包括基本津贴(600元/月)和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酬金;助研津贴由导师项目发放;助管津贴按每月300-600元发放。 7.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研究生培养业务费为2000元/人·年,资助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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