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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东北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本科招生音乐学院录取原则
内容
    (1)器乐(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声乐(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作曲理论: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达到60分,并且基础知识、加试成绩分别合格,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钢琴演奏、西洋管弦乐器演奏、民族乐器演奏、流行乐器演奏、声乐表演、流行演唱、电脑音乐制作: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英语成绩达到60分,并且基础知识、加试成绩分别合格,按专业考试主科成绩(初试主科+复试主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舞蹈编导、舞蹈编导(音乐舞蹈):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具备下述条件的考生,可适当降低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外语成绩可降10分,总分不得低于各省份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实际录取情况以各省份招生办公室审批为准。
    a.钢琴演奏、流行乐器演奏、声乐表演、流行演唱、电脑音乐制作:专业考试主科成绩(初试主科+复试主科)全国第1名(基础知识、加试成绩须分别合格);
    b.民族乐器演奏:专业考试主科成绩(初试主科+复试主科)全国前2名(基础知识、加试成绩须分别合格);
    c.西洋管弦乐器演奏:专业考试主科成绩(初试主科+复试主科)全国前3名(基础知识、加试成绩须分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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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