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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
内容
    一、 招收类别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二、 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
    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 年11 月20 日至12 月19 日。
    2、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 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 号联合出版大厦14 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 号龙成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 号华昌大厦地下B 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考生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身份证件副本;
    (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4)学士学位证书副本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
    (6)教授推荐函;
    (7)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地点不接受中介机构代理报名。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4、报考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2)可兼报计划内全日制研究生或计划外全日制研究生。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所有考试科目均由湖南大学自行命题,硕士生、博士生入学考试科目均为三门(报考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须应试外国语及管理类综合能力)。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在第三单元考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各专业的具体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http://yz.hnu.cn/查询)。
    2、初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4 年4 月12 日至13 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 小时的
    考试科目安排在4 月13 日9:00-15:00 进行。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地点、时间
    初试合格者,我校将发出通知,告知复试内容、复试方式、具体地点。
    复试时间:2014 年5 月上旬。
    五、录取与学费
    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6月下旬寄发考生本人。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研究生收费标准以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六、毕业与学位授予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七、其他事项
    1、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 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325 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一样可参加本单位优秀生奖学金的评选。
    2、“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hnu.cn)将及时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信息。招生信息如有变动,以报名期间招生主页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
    3、联系方式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山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2856,88822655
    图文传真:0731-88822863
    网址:http://yz.hnu.cn
    2014年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14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2014年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学位)详情请登陆:http://yz.hnu.cn/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onid=12&catid=51&id=2844&Ite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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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2: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