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 ||||||||||||||||
内容 |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一、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国标代码:13330 三、学校校址:学校实行两校区办学,校址为: 1.海源校区: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邮编:651701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六、各省市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 充规定执行。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满足,再按分数高低安排其他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②若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该省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或联考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③对未组织统考或联考摄影专业的省份,其专业成绩认可该省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④针对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和摄影专业,专业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和美术普类校考成绩。录取时,以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专业合格线为标准,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4、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十、收费标准
十一、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其他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665(兼传真),网址:http://www.ynnubs.com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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