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20号)精神和《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的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我校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经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3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现已确定,内容如下: 一、组织程序 1、复试工作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二级学院组成本领域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根据复试的目的和要求,确定复试内容。 2、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及第一阶段考试(全国联考)准考证参加复试。 二、复试资格的规定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为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者: 1、有学士学位且GCT成绩在180分及以上的考生有资格参加复试; 2、有学士学位且GCT成绩在174分及以上、180分以下的考生将按一定比例择优录取,考生自己酌情考虑是否参加复试; 3、无学士学位且GCT成绩在198分及以上的考生,将按一定比例择优录取,考生自己酌情考虑是否参加复试。 三、提供复试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带本人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处和考核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两处盖章; 2、提交报名时所填写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复试的考生每人需交考务费160元,教材及杂费200元。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1、复试采用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各为100分。 2、复试要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时间:2013年12月29日 复试报到:2013年12月29日上午8:30-9:30地点:综合教学楼A513 笔试:2013年12月29日上午10:00-12:00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2013年12月29日下午地点:见准考证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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