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青海师范大学在职教育硕士复试办法 |
内容 | 为做好我校2013年在职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选拔优秀考生,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4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2013年报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生源情况,联考成绩及招生限额,确定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1、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按1:1.23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合格人员按各专业入学总成绩排序,录取前200名。 2、复试合格标准和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初试成绩×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70%。 ★复试总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政治笔试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3、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录取以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序,按招生限额确定录取名单。 二、复试科目及内容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科目为专业课、政治理论、专业综合面试。专业课和政治理论复试以笔试方式进行,专业综合面试以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三、复试组织和要求 专业课和政治理论复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专业综合面试由各院系组织。各院系要认真对待复试工作,按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制定复试方案,布置复试考场,营造严肃庄重的复试环境和氛围。 专业综合素质考核试题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在面试开始前1——2小时集体命制,不得提前命制。每名考生面试的时间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一般不得少于10分钟;复试结束后,当场给出评语和成绩,成绩按百分制记录。面试要有详细的记录,要认真填写《复试记录表》。 理科、工科各专业和文理交叉的部分专业可在复试中进行专业课实验技能的考核; 四、复试程序 1、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2、考生于2014年 1 月 20 日下午到我校研究生部报到,由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安排复试等工作; 3、复试前,由研究生部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复试资格。 (1)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 (2)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 (3)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 (4)准考证; 五、复试合格标准 政治理论和专业课复试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即为合格。 六、录取 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校研究生部,校研究生部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并经国务院学位办网上录取检查通过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考试作弊等)、或政治思想道德情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均视为复审不合格。复试不合格或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名单由各院系报至校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向考生发出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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