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中师范大学2014年音乐专业招生简章 | |||||||||||||||||||||||||||||||||||||||||||||||||||||||||||||||||||||||||||||||||||||||||||||||||||||||||||||||||||||||||||||||||||||||||||||
内容 | 一、招生省份及计划 (一)招生省份 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山东、安徽、广东、山西、广西、海南、宁夏、青海、新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1.音乐学(师范)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相关政策制订,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2.我校音乐类专业招生文理兼收,录取时不分文理。 二、报名资格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到指定的考点报名参加考试。有音乐类基础课联考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考生须取得联考合格证。 注:拟报考舞蹈学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原则上不低于160cm。 三、考试流程及内容 (一)初试 1.报考方向 初试不分专业,考生在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考生表演所选科目作品一个。 3.报考费用 150元/人 4.报考时间及地点
备注:在湖北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校招生网报名系统http://zs.ccnu.edu.cn/zsbm2013/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于2月21-24登录我校招生网打印准考证,凡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报考信息无效。在广东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星海音乐学院招生网http://www.xhzsb.com/进行网上报名。其他考点均为现场报名缴费。 5.复试入围划线 分省按照考生原始成绩分类排名划线。 (二)复试 1.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表演专业 (1)报考方向 设声乐、钢琴、器乐、理论、视唱、练耳、乐理科目,考生根据各专业要求自选考试科目,每科目限考一次,视唱、练耳、乐理为必考科目。 (2)各专业要求考试科目
(3)考试内容
(4)报考费用 根据考生选考科目收取,60元/科。(如考生选择声乐、钢琴、视唱、练耳、乐理,则报、考费用为300元) (5)考试时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以复试准考证上公布为准。 (6)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
注:我校将根据考生选考科目组合计算对应的专业成绩,如考生选考声乐、视唱、练耳、乐理则将其声乐成绩将用于音乐表演三试入围资格排名;如考生选考声乐、钢琴、理论、视唱、练耳、乐理则可对应计算其音乐学(声乐+钢琴)、音乐学(理论)专业的成绩进行排名,其中音乐学(理论)专业排名取声乐和钢琴中成绩较好的科目计分排名,如该生申请参加音乐表演三试,则该生的声乐、钢琴单科成绩还可用于音乐表演三试入围资格排名。 2.舞蹈学专业 (1)报考费用 200元/人 (2)复试内容 舞蹈(形体条件、基本功、剧目表演)、乐理 (3)复试时间 2014年3月2-3日 (4)成绩计算 舞蹈200分,乐理20分。 (三)音乐表演专业三试 1.入围资格确定 考生复试报名时确认是否参加音乐表演三试入围资格排名,我校将根据所有申请考生的声乐、钢琴、器乐单科成绩分类排名,考生参加复试次日上午公布音乐表演三试入围名单。有多项入围的考生选择其中一项参加三试。 2. 考试内容:
3.报考费用:200元/人 4.报名时间:2月28日-3月2日 考试时间:3月3日(具体时间以三试准考证公布为准。) 5.成绩计算及合格证发放比例 声乐/钢琴/器乐200分,视唱20分,练耳20分,乐理20分。音乐表演专业将分类划定合格名单(器乐方向根据器乐种类分别划定合格名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2以内。获得音乐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如文化成绩达到当地音乐专业文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50分,我校将优先录取至音乐表演专业。 注:音乐表演的声乐/钢琴/器乐三试成绩不能用于兼报的音乐学考试成绩。 (四)考试注意事项 ①请考生严格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候考,则视为弃考,并在我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②考试时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需租用乐器或钢琴练习房者请事先与考点联系,费用自理。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联系电话:027-67867060。 ③声乐、钢琴、器乐考试中,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 ④初、复试时,声乐科目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音乐表演三试声乐科目可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伴奏员或伴奏光碟,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考生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读碟困难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⑤舞蹈专业考试伴奏应使用CD格式光碟;初试男生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女生上身着贴身体操服,下身着紧身裤袜。 四、成绩及排名查询 考生可于3月15日左右登陆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查询专业复试成绩(http://zs.ccnu.edu.cn)。成绩公布后,我校将进行专业划线,合格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考试报名系统打印专业合格证。 五、高考录取原则及入学资格审查 (一)高考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各专业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要求及录取原则如下:
(二)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374、67863334、67862239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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