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汉中市略阳县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公示 |
内容 | 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4号)文件规定,2014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如下: 一、申请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规定;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4.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一)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二)随外出务工父亲或母亲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初次户口登记并常住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在就读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出具不能在当地高考的证明后,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三)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四)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现将我县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名单公示如下,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举报电话:4822506 2014年高考报名考生名单公示详情参考:http://www.elyjy.net/gsgg/3187.jhtml 二○一三年十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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