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安排已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拟定于2014年1月11日至14日进行复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见附件一) 二、复试安排及内容: 1.复试时间 法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职教硕士)复试时间为2014年1月11、12日,教育硕士复试时间为2014年1月13、14日。 2.复试程序及内容 复试主要进行资格审查、缴纳复试费、面试、政治理论笔试、专业课笔试(教育硕士、职教硕士参加)。 (1)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考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③准考证; ④《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下载http://www.chinadegrees.cn,照片处和单位意见处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有毕业证书的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查询”栏目http://www.chsi.com.cn/xlcx,申请在线验证报告,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网上无法打印出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最迟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报告。有关学历认证申请办法和流程请登录网站查看: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学校财务处缴纳复试费,缴费时间:11—14日8:30—11:30 14:30—17:00 地点:学校财务处一楼收费科。 (3)面试由各学院负责具体组织。面试成绩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政治理论的考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时事政治,考试形式是开卷。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教育硕士、职教硕士须参加专业课笔试。考试内容见《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简章》。专业课成绩由各学院向考生公布。综合成绩核算按以下要求进行:教育硕士、职教硕士综合成绩=初试总分×70%+专业课笔试成绩×30%。各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复试具体安排由学院1月7日前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并关注学院网站。已上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若未接到报考学院复试通知,可主动与招生学院联系复试相关事宜(联系方式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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