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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自审工作方案
内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的文件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省属高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属高校2013年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指南和审核工作办法》的要求,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特制定我校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自审工作方案及办法。
    一、指导思想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审核工作必须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必须紧紧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紧密服务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人才培养社会需求量大、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同时,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能够填补我校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空白点,有助我校学科特色发展。
    二、申报条件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必须满足规定的基本条件(详见学位[2013]37号文附件1)。
    三、申报自审程序和工作安排
    (一)组织学习动员阶段(2013年11月19日-11月24日)
    1.组织学习动员。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精神及湖北省学科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熟悉掌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类别范围、审核办法及审核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条件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
    2.成立专班。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选调经验丰富、熟悉情况、工作负责又能吃苦耐劳的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落实各项工作。申报授权点的相关学院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责任,任务落实到人。
    3.制定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制订各单位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和办法。
    (二)各学院审核推荐申报和学校初审阶段(2013年11月25日-2014年1月16日)
    1.学院审核推荐。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初步确定申报授权点,并于11月28日前向校学位办报送“申报2013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预报表”、学院学位点申报工作组名单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撰写需求论证报告。在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撰写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需求论证报告,研究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并将相关的支撑条件整理归档。
    3.填报材料。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填报《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申报材料一定要做到数据准确,逻辑严密,重点突出,形式规范。
    4.各学院自审。严格按照学位 [2013]37号文及省学位委员会有关通知的要求,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表进行审核论证,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并对材料进行修改完善。
    5.学校初审。12月10日各学院将《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简装)一式五份交校学位办。学校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初审评分的前四名确定为拟向省级部门推荐的专业学位申报点。
    (三)自审论证及学校审核阶段
    1.各学院第二轮自审。各学院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修改,12月25日前向校学位办提交修改后的申请材料,一式八份。并准备汇报材料。
    2.组织行业内自审论证会议。学校组织行业专家和校学位委员会专家对申报点逐一进行论证和评审。听取汇报、查阅审核材料、提出建议。
    3.学校二次审核。校学位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各申报点结合校学位办专家审核意见及行业内专家论证会意见再次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学校对各申报点材料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通过的申报点材料上报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3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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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9: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