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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海建桥学院201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内容
    一、学校全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700号
    三、层次 R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R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R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志愿代码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及计划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高中生 退役士兵
1 商务日语(合作预科班) 25 3 1 1
2 护理 65 3 1 1
3 空中乘务 50 10 1 1
4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方向) 8      
  合计 148 16 3 3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校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八、录取规则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考生需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未获得有效成绩或者成绩为F者,没有录取资格。
    (2)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与分数的折算办法:我校自主设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第A、B、C、D相对应的成绩分别为100分、90分、75分、60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为1000分。
    (3)学校3月1日组织各专业校测(面试)。校测(面试)的满分都为150分。具体时间及面试要求见我校招生网站。
    (4)录取合成分计算办法:录取合成分=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0.35+校测成绩。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校测成绩高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入学测试及录取合成分计算: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校测成绩满分为150分;录取合成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
    (2)录取时,根据我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录取合成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自主确定学校最低录取资格线,各项加分计入录取合成分,按加分后排序录取,其中对第一专业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排序录取,从第二专业志愿开始,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者。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上海市三校护理、助产等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我校护理专业,可加10分,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取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理执业证书”,报考我校护理专业,我校组织面试合格,可免笔试录取。
    (三)录取办法相关情况说明
    (1)我校不招收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测,无校测有效成绩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生的身体条件(见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简章),学校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合格的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参加民航华东医院升空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具体考试及录取办法以市教委相关文件为准)。
    (五)加分政策
    (1)综合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13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于2月23日前交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
    (2)我校对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围棋业余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加20分予以录取。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招生网上公示。
    (六)我校依法自主招生预录取名单公示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加分政策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九、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专科非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沪价费〔2006〕015号文件)
    2. 住宿费标准 2300元/学年(沪价费〔2003〕056号文件)
    3.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2.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联系电话 021-58137880 68130020 68130021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021-58139599
    十三、网址 http:// www.gench.edu.cn
    十四、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其他须知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文件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2)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及时间
    (1)2014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须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招考热线”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2所院校志愿,我校最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志愿。
    (2)我校招生计划按有10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生、历届高中生、应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高中生、三校生、退役士兵分列,考生在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时,按不同类别,根据实际公布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3)报名办法
    ①考生应于2014年2月11日9:00至2月13日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
    ②退役士兵可于信息确认当天直接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5)报名信息确认
    ①报考我校的考生请于2月22日上午8:30-下午15:30来我校确认报名信息,交报名费、领取准考证。(地址:上海浦东康桥路1700号,上海建桥学院行政大楼101室 招生办公室)
    ②确认信息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流水号、应届三校生须携带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须携带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户口簿、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2张、报名及测试费、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退役士兵带好市、区(县)民政局证明、退伍证书、本市户籍证明、高中毕业相关证书、入伍期间立功受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日期:2014年3月1日,详见考生准考证。
    (2)校测(面试)日期:2014年3月1日,详见考生准考证。
    (四)档案管理
    新生纸质档案正式开学时由考生自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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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5: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