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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奖助体系简介
内容
    自2014年9月起,学校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3)37号)文件精神,改革后的博士研究生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类组成。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卓越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助研岗位助学金、助教岗位助学金。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3万元/生•年,获奖比例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委员会集中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8万元/生•年,获奖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万元/生•年,获奖比例6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并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奖励标准为3.6万元/生•年,资助年限3-5年,分年度考核。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每年择优资助100人。
    学校根据学院招生人数将卓越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学院,学院根据卓越奖学金名额申报的学术条件将资助名额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导师,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获得资助名额的导师提交申请,导师自主确定推荐名单并推荐其参加学院评选和年度考核。
    博士研究生卓越奖学金的评选和年度考核以学院为单位,采取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的形式进行,最终确立建议资助名单。建议资助名单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一名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卓越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4.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博士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覆盖我校无固定收入的全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2万元/生•年,具体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及管理,每年按10个月计发。
    5.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按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100%设置,工学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600元/生•月,其它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标准不低于400元/生•月。助研岗位津贴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6.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助学金。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按照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人数100%设置,博士研究生担任助教岗位津贴标准10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7.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的博士研究生,包括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三好研究生、单项优秀奖、优秀毕业研究生等。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0.1%评定,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评定,校三好研究生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评定,单项优秀研究生总共按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评定,优秀毕业研究生按各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评定。博士研究生先进个人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不发放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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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5:3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