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政策及申请表 |
内容 | 一、奖励加分政策(考生同时符合下列②-⑩中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① 根据2013年及以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有效成绩等级(普通类专业除两门选测科目,艺术类专业取最高四门)进行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5分、B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等级直接加分); ② 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③ 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④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⑤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地市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 ⑥ 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员”称号的考生,每获一次加3分,最多加10分; ⑦ 持有高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加10分、持有中级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5分; ⑧ 思想道德高尚,有突出表现和先进事迹者,由所在中学或中职学校推荐,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组认定,加分不超过20分(原则上同一中学推荐加分考生人数不超过该校单独招生有效报考学院考生总人数的10%)。 二、申请办法及注意事项 1.申请办法 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后,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在3月16日考试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确定,在学院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2.注意事项 (1)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等级加分不需要申请,由学院录取系统根据考生2013年及以前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有效成绩等级统一加分(报考普通类专业除两门选测科目,报考艺术类专业取最高四门)。 (2)奖励加分政策第②-⑧项只可享受最高分值一项,不可重复加分;奖励加分政策第①项可以重复加分。 (3)申请校长推荐加分的考生,《南通航院2014年自主单独招生奖励加分申请表》需所在学校校长签署意见、亲笔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并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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