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由湖州市人民政府主管,是浙江省确定的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优秀院校。 第三条 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和“海纳百川、持恒精进”的学校精神,大力推进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服务活校、制度理校、文化厚校“六大战略工程”和“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致力于培育“文厚、技湛、商慧”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湖州市高教园区,占地面积601亩,校园建设具有典型的江南特色和湖州人文气息,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合作广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校2014年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340名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测试 第七条 报考对象:已取得高考资格和单考单招资格的应届、历届普高生和中职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已参加当年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并获得考试成绩的学生(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4、现场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资格确认时提交学校证明材料。报名资格确认时同时需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 第八条 学校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并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 由学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测试,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成绩换算、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三部分。 第十条 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制定加分政策,分数均加在文化分。对于考生在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符合浙江省高等学校招考加分政策的项目实行加倍加分,加分项目、分值、方式以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相关条款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在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书的原件到学院招生处老师审核,证书原件可在考试前到9203室领回。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大赛项目与所报专业相符,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加50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大赛项目与所报专业相符,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可加30分。考生加分须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认。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加,每位考生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50分。 第十一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按照文化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一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测试总分降5分,二志愿不足专业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测试总分降1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测试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补入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后人数仍低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我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四条 学校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根据专业计划,以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等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高中选修课程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三校生不计会考成绩。 第十八条 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换算分。 第十九条 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统招计划。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已录取的考生不需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信箱:zhangyichi@hzvtc.net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38 第七章其 他 第二十三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和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 学校网址:http://www.hzvtc.net 招生处咨询电话:(0572)2363678 (0572)2363667 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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