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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武汉科技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内容
    武汉科技大学简介
    武汉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等学科协调发展,中央与地方共建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办学历史溯源至清末1898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工艺学堂,迄今已有115年。
    学校拥有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4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14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5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
    近五年,学校主持和承担了国家“973”、“863”、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70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80余项,连续六年获得15项国家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1项、国家发明二等奖3项),数量位居全国地方性大学第二位,在中国校友会公布的全国高校科技奖励排行榜中位列48位。学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被湖北省授予“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百余年来,武汉科技大学秉承“厚德博学,崇实去浮”的优良传统,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各类专门人才13万余人,他们已成为国家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尤其是钢铁冶金行业的骨干和栋梁,学校被誉为“冶金高层次人才的摇篮”。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以队伍建设为核心,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龙头,坚持走内涵发展、协调发展的办学道路,立足冶金显优势,服务地方求发展,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学校建成为国内高水平大学,为祖国的繁荣昌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的在职人员。
    (二)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前,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突出成绩。
    (三)申请人报名时需持有获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原件),不符合本条件的,不能参加报名。
    二、考试时间
    5月下旬(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2月中旬,申请人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二)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2月下旬,到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等,接受资格审查。
    提交材料清单: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3.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4.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的纸质版照片(4张2寸)。
    (三)报名考试
    3月中上旬,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信息平台选择当年硕士学位学科、外国语语种或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考生应在湖北省内参加考试。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将另行发布。
    3月底前,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四)准考生打印及全国统考
    5月中下旬,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5月下旬(周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当年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四、招生专业目录及联系方式
    
受单位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文法与经济学院 010108 科学技术哲学 刘老师 027-68893239
020101 政治经济学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120400 公共管理
理学院 070100 数学 范老师 027-68893248
070200 物理学
071400 统计学
080104 工程力学
外国语学院 050200 外国语言文学 肖老师027-68893231

    备注:接收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方向将在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www.yjsc.wust.edu.cn)发布,请密切关注。
    五、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
    (一)各学院根据情况采取随在校研究生学习或单独开课等授课方式组织教学。学员应修完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全部考试(含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达到规定的学分。
    (二)跨专业申请硕士学位者,学习期间(在开始学习的第一年内)应在我校补修所申请专业的5—6门本科阶段主干课,且考试成绩合格。
    (三)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考试按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学员在通过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课程考试后,可由我校颁发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六、撰写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
    (一)申请人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于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学院提出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申请,具体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核程序见当年校学位办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撰写硕士学位论文资格审核的工作通知。
    (二)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程序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武汉科技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授予武汉科技大学硕士学位。
    七、其他说明
    每年全国统一考试和报名时间以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文件规定为准,我校将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www.yjsc.wust.edu.cn)公布,请密切关注。
    武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邮政编码:430081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68862830
    邮箱:yjsc2830@163.com
    网址:http://www.yjsc.wust.edu.cn
    孝感本地学员就地办班,利用寒暑假授课。联系电话:0712-232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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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5: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