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 | |||||||||||||||||||||||||||||||||||||||||||||||||||||||||||||||||||||||||||||||||||||||||||||||||||||||||||||||||||||||||||||||||||||||||
内容 |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份招生,实行“术科校考、文化统考、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的招生方式,计划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艺术教育5个专业学生共225名。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注:招生信息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招办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所在省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招生范围 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专业面向浙江、江西、湖南、山东、山西、黑龙江、广西省招生;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湖南、山东省考生;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收浙江、湖南省考生;舞蹈学专业只招收浙江、江西、湖南、山东、山西省考生;艺术教育专业只招收浙江省考生。 四、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
注:报名须知: 1.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印发的《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部分省市有此要求,按相关省市教育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复印件(原件备查); 2.所有在杭州点(艺术教育专业除外)考试的考生必须在1月5日至2月23日登录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hz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在2月27日8:30-17:00及2月28日8:30-12:00,来我校办理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只允许在2月27日8:30-16:00来我校现场补报名,逾期未确认者或未补报名者,视作报名无效处理,不允许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 3.缴纳考务费,一试二试考务费一次收取; 4.每位考生只能在生源地所在省份的考点参加考试,否则成绩无效; 5.考生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4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6.艺术教育专业报名、考试详情参阅《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此招生简章将于2014年2月上旬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五、专业考试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校考,报考我校艺术教育专业的考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其它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是否需相应专业省统考合格方可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按相关省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要求:所有报考演奏、演唱专业的考生必须背谱,所有音乐类考生谢绝穿演出服、化浓妆、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必须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表1.各专业考试内容
表2.各专业视唱、听音模唱、听音记谱考试范围
表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理论卷考试范围
表4.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理论卷考试范围
六、文化考试和填报志愿 1.考生需参加当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我校在浙江文理兼招,其余省份只招文科生。高考的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高考英语单科总分的50%。 2.考生可于2014年4月15日后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艺术教育专业除外),合格者可自行下载打印合格证。 3.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须按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填报我校。 七、各专业成绩计算原则 各专业计分比例如下: 1.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钢琴(或其他乐器)成绩40%,声乐成绩40%,视唱、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20%。 2.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器乐演奏》成绩10%,《音乐学写作》成绩20%,《音乐学常识》成绩20%,《音乐理论综合知识》成绩20%,《口试》成绩20%,《视唱听音记谱》成绩10%。 3.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主项成绩80%,视唱、听音模唱或听音记谱成绩20%。 4.舞蹈学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绩50%,舞蹈综合素质成绩50%。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视唱、听音记谱成绩30%,音乐理论综合卷成绩30%,歌曲写作成绩30%,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民歌演唱成绩10%。 6.艺术教育专业:计分办法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八、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志愿优先以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专业:录取原则详见《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3.上述录取办法如与国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国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和我校2014年招生总章程为准。 九、学生培养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50号)精神,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将于2014年成建制划转浙江音乐学院(筹),作为筹建浙江音乐学院的主体。2014年招收的学生,培养工作由浙江音乐学院(筹)和杭州师范大学合作完成,学籍关系归属杭州师范大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杭州师范大学艺术学学士学位。2015年秋季,全体师生将从现在的玉皇山校区搬迁入浙江音乐学院(筹)新校区。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注: 1.部分省份要求考生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省统考合格成绩,否则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请考生认真阅读本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 2.考生在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3.新生入学后要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文化部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生入学后使用的乐器除钢琴外,其他乐器一律自备,确有困难者可向学校租借。 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4月15日起可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上查询(除艺术教育专业),成绩合格者可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 6.浙江省考生以第一志愿被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舞蹈学、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四个方向)专业录取的,且校考专业成绩在上述六个专业方向浙江省考生中名列前3名的优秀新生,第1名奖励6000元,第2名奖励4000元,第3名奖励2000元;非浙江省考生以第一志愿被我校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钢琴演奏、中国乐器演奏、西洋乐器演奏四个方向)专业录取的,且校考专业成绩在上述四个专业方向全国(除浙江省)考生中名列前3名的优秀新生,第1名奖励6000元,第2名奖励4000元,第3名奖励2000元;非浙江省考生以第一志愿被我校舞蹈专业录取的,且校考专业成绩在全国(除浙江省)考生中名列前6名的优秀新生,第1-2名奖励6000元,第3-4名奖励4000元,第5-6名奖励2000元。(具体奖励标准以《杭州师范大学2014级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为准。) 咨询电话: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0571-28866890,28865180 网址: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网站:http://yyxy.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bkzs.hznu.edu.cn 联系地址: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邮编:310002) 交通: 公交42、K12到阔石板站下车,31、51(内外环均可)、822、Y2、、K4、K38、Y6、Y9到长桥站下车。 从杭州汽车客运中心:地铁一号线到龙翔桥站下车步行至东坡路平海路口乘K12路至阔石板下车。 汽车南站:公交808至长桥站下车。 汽车西站:公交102到万松岭路口站下车。 汽车北站:公交76、204至半道红站转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城站火车站:公交Y2到长桥站下车。 杭州火车东站:地铁一号线到龙翔桥站下车步行至东坡路平海路口乘K12路至阔石板下车。 机场:机场大巴至武林门民航售票处,公交K12到阔石板站下车。 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3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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