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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规则
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签发的《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3]29号)文件精神及教育部关于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复试规则》。
    第二条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组织实施。
    第三条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在整个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所有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 复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三个小时,总分150分。考试科目含法理学(50分)、民法学(50分)、刑法学(50分)。
    第五条 研招办对参加复试考生的以下事项进行审查:
    ①考生身份的审查:考生有效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以及《准考证》上的照片一致。
    ②毕业证书的审查:参加复试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无原件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否则不准予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与不予录取情形
    ①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复试违纪作弊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②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七条 录取原则及程序
    ①学校根据各省拟录用定向单位专业职位招生计划,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产生拟录取名单。
    ②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无异议后,送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③学校按文件规定的程序另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 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①研招办将学校制定的复试和拟录取办法予以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投诉电话:023-67258217(监察处);
    投诉电子信箱:xzhpb@swupl.edu.cn
    第九条 本规则由西南政法大学研招办负责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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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5: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