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计划 | ||||||||||||||||||||||||||||||||||||||
内容 |
注:招生计划若有调整,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招生咨询电话:铜盘校区(软件学院):18006937104,18060599744 学校招办:0591-22863181 福建工程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全国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校部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 高职招考各招生专业办学地址: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 第三条 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由我校与福建宏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第二章 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及有关要求 第四条 2014年高职招考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公布为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专业及层次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视觉传达设计(本科)。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市场营销(本科、财经类)、会计学(本科、财经类)、网络工程(本科、计算机类)。 第六条 各专业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有调整,以政府批文为准)。其中: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8640元/学年;2.其他本科专业:5040元/学年。 第七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新生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其中面向中职生的投档分为文考总分加照顾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第四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申诉电话:0591-22865068。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五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具有较为健全的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综合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代偿等多个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或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250—400元/人/月)。此外,软件学院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同时,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 第十七条 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通讯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府路3号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邮政编码:350108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查询。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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