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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黄河水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招生考试评价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根据我院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进入我院学习深造。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保证
    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服务中心,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3.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管理人员和企业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提高单独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87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
    
序号 招生专业 学制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学费(元/年)
1 水利工程施工技术 3 10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2 城市水利 3 8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3 公路工程检测技术 3 8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4 岩土工程技术(注册岩土工程师方向) 3 8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5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 80 高中文科考生; 3600
高中理科考生
6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3600
高中理科考生
40 中职计算机类考生
7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30 高中文科考生; 3600
高中理科考生
40 中职计算机类考生
8 应用化工技术 3 40 高中理科考生 3600
9 酒店管理 3 80 高中文科考生 3300
10 投资与理财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3300
11 文秘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3300
12 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 30 高中理科考生; 12000
中职建筑类考生
13 工程测量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3 30 高中文科考生; 12000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14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3 40 高中文科考生; 12000
高中理科考生;
中职类考生

    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人数。
    四、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五、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3月1日—4月8日17:00 考生登陆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填报单独招生报考信息(报名结束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到校缴纳报名考试费。
4月5日8:30—4月8日17:00 考生本人报送技能加分材料。
4月10日 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示考生名单及技能加分情况。
4月11日8:30—4月12日17:00 考生登陆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4月12日15:00—17:00 考生可以到我院实地查看考场,也可以登陆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上查看考场。
4月13日 上午8:30—11:00,文化基础综合考核。下午14:30—16:00,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的笔试考核。
4月14日 上午8:30—12:00,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的面试考核。
4月下旬 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数据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报名办法
    报名可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形式。
    报名流程:登陆学院网站单独招生报名系统→阅读报名须知→填写报名表信息→提交报名表→缴纳报名考务费→学院审核→报名结束。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我院单独招生的考生,请于2014年3月1日至4月8日17:00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yrcti.edu.cn)通过“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报名系统自动关闭,停止报名。
    考生也可携带身份证、高考考生号和报名序号到我院招生就业服务中心(7号教学楼7112房间)进行现场报名,时间是2014年3月1日至4月8日(每日8:30至17:00)。
    报名结束时间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填报专业志愿
    考生可选报1—5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
    3.缴纳报名考务费
    2014年3月1日至4月8日(每日8:30至17:00)到我院计划财务处(行政楼1楼106房间)缴纳报名考务费(60元)。缴费后,持缴费凭证,到招生就业服务中心(7号教学楼7112房间)登记。
    4.公示考生名单及技能加分情况
    根据考生资格及技能加分审查情况,于2014年4月10日公示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及技能加分情况,公示网址是:http://www.yrcti.edu.cn。
    5.打印准考证
    具有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014年4月11日8:30至12日17:00,登陆我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七、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1.命题
    命题、试卷印刷与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考核
    严格考核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进行处理。
    3.评卷
    组成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试卷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八、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基础综合考核
    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110分、数学11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考核方式为笔试,考核时间为2014年4月13日8:30至11:00(全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院校同一时间考试)。
    2.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
    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笔试200分,面试100分,合计分数300分。笔试考试时间为4月13日14:30至16:00;面试时间为4月14日8:30至12:00。
    九、技能加分
    1.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并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录取时将给予相应的专业技能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1)获得本专业初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0分;
    (2)获得本专业中级工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15分;
    (3)获得本专业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加20分。
    2.凡符合上述技能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4月5日至8日(每日8:30至17:00)期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加分申请,交予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7号教学楼7204房间),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公示后,方可享受加分。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十、计分办法
    1.考生录取成绩由考试成绩、技能加分两部分组成,即:录取成绩=考试成绩+技能加分。
    2.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中职类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30%+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70%)×2。
    (2)普通高中考生考试成绩为(文化课成绩×50%+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2。
    十一、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我院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1.身体条件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2.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2)学院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录取人数。
    (3)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待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4月下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4)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也不能转入其他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十二、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单独招生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三、监督机制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成立单独招生纪检监察组,对单独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质询,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对单独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按照《黄河水院单独招生考试纪律及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分。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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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7:2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