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海南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
内容 |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初试总分与单科成绩均达到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二区基本要求的,可获得我校的复试资格。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将在我校网站公布。 对申请调剂的考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在国家调剂网中严格审查调剂申请,并按照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确定。 复试人数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 二、复试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文件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五年制8个注册章以上,四年制6个注册章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无法出示完整注册的学生证,需提供高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应届证明;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出示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盖有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 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1、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具体科目参照我校专业目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 (2)面试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结构、实践能力和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2、复试考察以下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外语文献的理解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等。 3、复试要求 复试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应由数名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组成,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组织复试。 复试细则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二级院系制定。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30%+[复试笔试成绩×40%+复试面试成绩×60%]×70% 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一门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六、录取审核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七、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和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海南医学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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