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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提高博士招生选拔质量,切实严明招生纪律,强化复试监督,规范复试流程,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现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2014年博士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进入复试的考生需达到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低复试分数线。各学科可根据本学科专业上线考生情况,在学校最低复试分数基础上划定本专业进入复试的总分最低分要求。 对初试外国语成绩或基础课成绩略低于复试最低分数线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应在本专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情况下进行。 二、复试时间安排:2014年3月25日—4月11日,具体时间由各学科点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具体要求 1.复试组的组成。复试小组由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复试组长对本组的复试程序规范性负责。 2.资格审查。复试时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考生进行再次资格确认。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同等学力考生持学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同时交纳复试费用,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3.复试考察方式及内容。复试考察方式为面试,有特殊要求专业可进行笔试或笔试同面试结合。 同等学力考生在初试时须加试政治理论,复试时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复试考察内容为本学科相关专业知识,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复试设有专门记录人员,复试小组须给出成绩并做出评语。如须对考生进一步考察,需经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时间另行安排。 5.录取成绩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之和计算,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以初试总分成绩高者优先。具体计算规则为:初试总分除以3乘以60%与复试分数乘以40%相加,计算总分排序,复试成绩不合格不录取。 6.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拟录取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对考试进行全过程评估。 7.复试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进行公示。 四、录取结果的公示 研究生院及各培养单位对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满,无争议者,确定为本年度录取博士研究生。 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3月24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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