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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家庄铁道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
内容
    复试工作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要切实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探索和完善复试办法。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4】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对复试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强化诚信评判,加强对考生的一般能力、专业能力、培养潜质和综合能力的考查。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
    2.复试及录取规则由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
    3.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进行,校复试工作督察组对我校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4.有两个二级学科以上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学科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工作组组长为单位负责人,组员为各学科(专业)负责人;只有一个专业的培养单位可仅成立学科复试小组,但组长应为单位负责人。
    5.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应由3-5名研究生导师组成,复试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6.培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考试的命题阅卷、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阅卷以及考试工作、综合面试、口语及核对面试时考生身份是否真实等工作。
    7.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体检、政审、资格审查、英语测试、笔试考试、试卷印制、组织阅卷以及其他复试工作,并指导复试全过程。
    三、复试内容及形式
    1. 复试内容
    ⑴ 英语测试;
    ⑵ 专业课考试;
    ⑶ 综合面试(含英语口语测试);
    ⑷ 诚信评判,包括对考生身份、作弊记录、学历学籍、答卷笔迹核对等方面的考查;
    ⑸ 其他,包括身体状况、政审等。
    同等学力考生在上述测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 复试形式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所占比例及考试方式如下:
    (1)英语测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由研究生学院和外语系组织,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100分(其中听力20分,笔试80分),按照20分计入复试成绩。
    (2)专业课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按照40分计入复试成绩。
    (3)综合面试的目的是考察考生综合素质,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采取抽题签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按照35分计入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按加权平均值计算面试成绩。
    (4)口语测试原则上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不能自行组织实施的单位,可以请求外语系的教师予以协助。测试过程中当场给出分数,满分10分,按照5分计入复试成绩。
    (5)各培养单位在进行测试前,需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面试和口试都要有记录,结束后填写《石家庄铁道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一律采用闭卷笔试形式,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试题内容应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 复试比例
    生源充足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按1:1.2确定;生源不足的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
    四、复试成绩认定
    1. 复试总成绩为各项内容之和,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不合格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任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
    2. 对于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培养单位应写出书面理由,由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替考、违纪作弊或体检及政审不合格等现象,均视为复试不合格。
    五、录取办法
    1. 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各专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2×0.65+复试总成绩×0.35),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在报考专业复试的考生、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并按此顺序依次录取复试合格考生。
    六、复试及录取工作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规范程序、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受理考试投诉(申诉部门:研究生学院,申诉电话:0311-87935021,申诉邮箱:niegq@stdu.edu.cn,申诉地址:第五教学楼117室;投诉部门:纪委、监察处,投诉电话:0311-87935119,投诉邮箱:jiwei@stdu.edu.cn,通讯地址:开元楼137室)。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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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7:3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