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意见》、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工作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意见》精神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的各环节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要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落实各项工作。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吴爱祥 副组长:金龙哲、纪洪广 成 员:宋存义、谢谟文、宋卫东、张英华、孙春宝 秘 书:李 燕、李 颖 职 责:统筹管理学院的复试工作,监督复试各环节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落实各复试环节工作,包括笔试、面试工作,笔试试卷集中保密管理,集中阅卷工作安排及笔试成绩录入;计算复试考生综合成绩并报送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的准备工作 1、复试教师遴选、培训 各系按照学科点的设置成立复试小组,各学科按照复试考生人数可成立1个或几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3名以上复试教师组成,并有一名成员兼任秘书记录工作。复试教师要从学院硕士生导师中按照德学兼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原则选拔,有亲属及其它与自己关联关系考生参加复试的教师,应主动回避,不得担任复试教师。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教师进行集中培训,重点讲解复试工作的要求和工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的客观公正。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专门资格审查小组。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考试成绩和考生的相关资料,对进入复试的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核。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 3、复试的监督工作 学院的复试、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并接受校纪委的全程监督。如有问题,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依据事实通过会议论证的形式进行决策。仍不能决定的,请示或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三、复试工作办法
2、全日制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工作以专业为单位组织,实行差额复试制度。复试人数按实际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的120%左右确定。复试分为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专业课笔试由学院按学科统一组织,面试由各系按照专业组织。面试包括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4、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办法 我院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后,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送调档函,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对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评定。 5、复试成绩评定及计算方法 (1)初试成绩以满分500分计,复试成绩以满分350分计(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专业面试15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并依次择优录取。 (2)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90分,专业面试成绩低于9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缺考、复试总成绩低于21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专业课笔试为集中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凭身份证、硕士入学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和具有文字记录及显示功能的电子产品。专业课笔试着重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科目按当年招生简章要求。 (4)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面试按专业分组进行,由复试小组负责组织。 (5)各复试小组分别准备本专业的面试试题和题签,试题内容包括本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专业基础和专业知识。复试人数较多的专业,考生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参加复试的小组及测试题目。 每个考生面试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抽取的问题通过陈述、简答、画图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方式进行回答,每位复试老师根据考生回答情况现场给出成绩。所有面试老师成绩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生的面试成绩。 (6)面试考核内容及分数分布: 外语听说能力(50分); 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能力。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50分); 考生实践、工作和参与创新性工作的情况(50分); 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能力(30分); 大学的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20分)。 (7)复试的各组成绩由组长汇总,以小组或系所为单位进行整理后上报学院。面试小组应做好记录,不得空白、不得由考生记录或抄写。发现诚信和思想品德存在问题的考生,应认定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6、本办法同样适合于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复试。 四、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五、咨询及举报电话 咨询地点: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环境楼208) 咨询电话:010-62332951;传真:010-82385795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举报地点: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土木环境楼408) 监督举报电话:010-62333013; 联系人:金老师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4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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