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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完善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监控体系,根据《聊城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聊大校发[2003]97号)文件精神,现将关于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二、评阅办法 1.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一律实行“双盲”评审,评阅人须是省内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等单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或学者。 2.评阅办法适用于申请我校学位的所有研究生。 3.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为2人,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聘请3位专家评审。 4. 研究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处和各学院分别负责外送一本,评审结果统一报研究生处。 三、评阅结果执行办法 1.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共分为A、B、C和D四个“综合评价等级”: A:论文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可以进行答辩; B: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修改后可以进行答辩; C: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但需修改后重新送审; D: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不能进行答辩。 2.研究生学位论文 “综合评价等级”,若两位专家评阅意见为CC,CD或DD,则需进行较大修改,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 3.不符合第2条的情况,但专家评阅意见中出现C或D,则由研究生处负责重新送审。如再次送审后,“综合评价等级”中仍有C或D,则推迟半年或一年答辩。再次送审费用由个人承担。 4.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综合评价等级”,若有一位专家评阅意见为C或D,则不得提前毕业。 5.除以上情形外,其它均为通过论文评阅,论文作者可以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四、其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关于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的办法与本通知不符者,按本通知执行,解释权归聊城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聊城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3月25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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