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东理工大学关于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指导意见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生源质量保证的主要环节,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及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管理,使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科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模式。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协调和指导;校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面试专家小组(以下简称面试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人以上组成;面试小组由5至7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设组长1名,一般由博士生导师或教授担任,设秘书1名,负责具体文秘工作。 三、复试内容、形式及成绩评判 (一)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 1. 笔试(50分) (1)基础英语听力(5分) (2)语言文字表达能力(10分) (3)专业知识和技能(35分)。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该项成绩为30分。 (4)政治理论考试(5分)。按照教育部要求,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时组织进行。工商管理硕士政治理论考试成绩由商学院在复试成绩中折算。 (5)综合素质测试。此项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复试成绩。 2. 综合面试(50分) (1)外语口语交流能力(5分)。 (2)专业素质能力(35分)。 (3)综合能力(10分) (二)特殊加分 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2.参加暑期大学生夏令营活动的考生按照夏令营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成绩×50% 各专业复试结束后,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向考生公布。 四、复试规则和要求 (一)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需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按照学校201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条件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发给复试准考证。考生凭复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对资格审查有疑问的,学院应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等学力考生(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在复试前须加试(笔试)2门与初试科目不同的专业课程,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复试。 (二)体检 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格检查。 (三)复试考生比例与复试分数线的确定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各学院根据复试比例确定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2014年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按照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名额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确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未进行体格检查或体格检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调剂 我校2014年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考生调剂。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可从校内相关专业调剂。 六、其他 (一)录取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确定。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含MBA、MPA、MPAcc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年享受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按照学校有关奖助学金文件要求执行。录取的MBA、MPA、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需要交纳的培养费标准及入学后所享受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二)导师确定。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由学院组织填写考生承诺书。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组织导师和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所选导师必须为学校2014年上岗招生的相关学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三)各学院各专业在复试结束、复试结果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须将复试结果、拟录取及不录取名单及时张贴,同时在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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