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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我校初取的2014年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请按以下要求办理调剂: 一、调剂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二、调剂程序 1.考生使用硕士研究生网报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网址:http://yz.chsi.com.cn); 2.调剂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 3.考生在接到调剂单位的复试通知后,应参加其组织的复试; 4.自2013年起,北京大学不向调入单位提供我校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51354 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点:北京大学红二楼 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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