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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
内容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将于3月25日以后开始进行。有关说明如下:
    一、基本复试线
    各院系根据《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上线情况和招生计划数确定本院系各专业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各学院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工作安排详见各学院网站及研究生招生系统中的公告。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符合北京交通大学各学院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复试考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http://gs.njtu.edu.cn/cms/)的研究生招生系统(3月25日对考生开放)查询复试通知。在网上收到复试通知后,请点击“确认复试”,补全信息并缴纳复试费和体检费后请打印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和体检表,复试时请考生携带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及资格审核需要的材料按照各学院的复试安排参加资格审核、复试和体检。
    二、复试的程序、时间和地点安排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查、复试、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请及时关注各学院网站通知。
    三、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入围复试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查询各学院网站通知):
    1、准考证;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5、个人陈述表、复试登记表、体检表(学校研究生招生系统生成);
    国防生、军人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经军队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少数民族骨干参加复试还需要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资格审查在研招办(逸夫楼东801)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还需要携带同等学力要求的证明材料。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参加复试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试的内容及考核方式
    复试由专业课考试、外语听力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测试)组成。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均计入复试成绩。拟录取考生均应按学院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1、专业课考试
    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外语听力
    考试时间30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外语口语和综合能力面试两部分组成。
    (1)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应包含考生本人自述和专家组提问部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口语水平及反应能力。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和能力。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两门,每门时间3小时,考试方式为闭卷。
    五、复试比例
    为选拔优秀生源,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院,会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我校在综合能力面试中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查,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七、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由专业课考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和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面试成绩包括口语面试部分成绩和综合能力部分成绩,综合能力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专业水平、专业外语阅读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思想品德表现等五部分。
    2、除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这几类专业学位以外,其余专业复试满分为350分。其中专业课考试部分满分为150分,外语听力满分为50分;综合面试部分满分为150分。
    八、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其中: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信息公示
    复试前,各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和复试名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十、体检
    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在校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关注学院网站的通知。体检费网上缴纳,缴费完成后打印体检表参加体检。
    十一、复试费用
    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文件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100元复试费,由考生通过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招生系统网上缴费平台在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
    十二、调剂程序
    见研究生院主页:北京交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流程。
    十三、各学院联系电话: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010-51687344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010-51685847
    经济管理学院:010-51687171
    MBA中心:010-51687043
    交通运输学院:010-51688002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010-51687240
    机械与电子控制工程学院:010-51687039
    电气工程学院:010-51688369
    理学院:010-51688373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0-51684573
    软件学院:010-51684092
    建筑与艺术学院:010-51684824
    语言与传播学院:010-51688622
    法学院:010-5168870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10-51688153
    十四、监督电话
    北京交通大学纪委监督电话:51688571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6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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