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华东师范大学外语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
内容 | 一、工作原则复试工作的原则是: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领导和统筹管理。按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 三、复试细则 1.复试分数线。各单位应按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线由学校另定。 2.复试人数。按有关规定,考生上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实行差额复试,即差额比例一般为1:1.2至1:1.5,计算时不含推免生。 3.复试名单。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确定复试名单,不按研究方向排序。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将安排调剂复试。 4.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由各系统一组织进行。应重点考察考生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即应有一定的难度和灵活性。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全面素质(知识结构、专业思想、外语水平、心理素质、实验技能、科研表现、潜在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 此项得分值为(各部分成绩相加)/部分数╳1.5,即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可以按即兴叙述或描述、专业问题讨论、考生按题问答的顺序和内容,也可以按一般性对话、引伸性对话、主题谈话的顺序和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满分为100分。 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 考生参加复试中面试的顺序(排队),应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 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4)在复试中,还将考查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完成心理和综合素质的测评卷。 5.面试要求。 (1)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至7人(副教授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 (2)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录音,每位成员需签名,并妥存备查; (3)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法、内容、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一致。 6.试题命制。各系要参照初试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即命题、制卷、保管、使用等各环节必须有严格的涉密控制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 7.复试日期。考生在3月31日报到,4月1日至3日完成复试工作,4月4日宣布拟录取名单。 8.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在考生复试前报到时,院研办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交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9.复试进行。复试一般含试卷作答和现场考核两类形式。 10.告知制度。应在考生报到后和离校前告知有关复试、拟录取的信息,如本专业的差额数值、排名问题、复试内容、考试办法、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复试权重、差额结果、录取类别、培养费用、调档政审、合同签约、调剂手续等。 五、调剂复试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条件,即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专业及报考地区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统考科目相同、调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所有调剂(调进调出)事项须经校研招办同意。 报考外校考生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必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申请调剂。在申请调剂的一志愿位我校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进行操作。 六、体检工作 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学校安排由校医院负责并实施体检工作。请各考生报到后填写体格检查表,粘贴照片后院系所盖章(照片骑缝处),并督促考生按时体检(含空腹验血)。考生离校后体检若有问题如涉及是否录取还需进行联系(院系所或校研招办负责)。全校安排是当天验血(不要空腹)当天体检。 八、思品考核 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工作原则是严格遵循实事求是,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和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确定 1.复试总成绩、考试(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即三门成绩经折算后满分为330分(如复试不止三门的满分亦此),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330╳0.6)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复试总成绩(满分330),即我校决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如调剂考生间的初试科目不一致,招生院系所可决定复试权重涉及的科目和比重。 2.按专业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序后,依次决定拟录取名单。调剂来考生与原第一志愿考生应分别排序,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有关工作规定和我院具体情况进行。 3.拟录取名单确定无误后进行公告并发放相应的政审、调档、合同等材料(另文通知)。 十、其他问题 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不予拟录取。 十一、监督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院将在网站上开辟专栏,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都及时进行公示。 4.实行复议制度。学校、院系所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我院由院党委受理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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