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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内容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的要求,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1.复试分数线
    
专业名称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化学 285 38 38 57 57
材料科学与工程 285 38 38 57 57
材料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 285 38 38 57 57

    2.复试时间、地点
    1)报到
    时间:4月8日9:00-13:00点地点:有机楼前;
    2)笔试
    时间:4月8日18:00点
    地点:报到当天下午5点后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3)面试
    时间:4月9日
    地点:面试当天到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3.复试程序、方式
    1)考生报到,进行复试资格审查:报到所提交材料参见学校复试工作方案。
    2)复试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根据报考专业选择。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生须遵守《考场规则》。
    3)复试面试:具体分组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考生面试当天在有机楼前公告栏查看。
    4)复试结果公示:4月14日前公布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5)体检时间:4月10-11日。地点:校医院。体检需空腹,系统打印体检表。
    6)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4月14日下午16:00前。学生离校前必须确定导师,每位学生仅能提交一份导师确认单,导师签字填好后交到有机楼326,录取专业以公布拟录取结果为准。
    4.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和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共50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3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加分原则和依据完全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符合照顾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其他
    1)本办法报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2)本意见适用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其他未说明的问题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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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1: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