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
内容 | 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录取质量,切实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方案》(宁师大〔2013〕42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4年博士生录取工作方法公布如下: 一、录取基本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为合格生源: 1.初试英语成绩52分以上(含52分,下同),其他语种60分以上;专业基础课及专业方向课成绩60分以上;复试面试成绩60分以上。 2.初试外国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5分之内(含5分,下同)者,必须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五年以内,下同),或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下同),或主持与本专业相关厅、局级以上课题(第一主持,下同)并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 3.初试外国语成绩低于条件1之规定要求10分之内者,必须在本专业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2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并在本专业二级权威期刊发表相关学术论文,或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符合条件2、3的考生需填写“2014年拟录取博士研究生补充说明表”(附件1)并提供科研成果原件报报考学院,由学院签字盖章后连同成果原件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核心期刊目录请参照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2011年版)》(http://kjc.njnu.edu.cn/cggl/2013-9/112607_781871.html),各学科一级、二级权威期刊目录参照《南京师范大学权威期刊目录》(2011年版)(http://skc.njnu.edu.cn/batch.download.php?aid=211)。 二、录取办法 1.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中选拔录取,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及听力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小组根据合格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提出初步录取意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按专业报考的学院: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6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成绩×10%)×40% 按导师报考的学院(含高校思政教师专项计划):考生综合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课)/2×50%+专业方向课×20%+(面试成绩×90%+外国语听力成绩×10%)×30% 2.各学院录取定向就业考生的比例,文科类及艺术类不得超过60%(四舍五入取整数,下同),理工科类不得超过40%。 三、其他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和报考导师负责对本学院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对于未列入录取基本要求,但确实重要的成果,学校有权组织三人以上有关专家会商后确定相关等级。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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