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 |||||||||
内容 |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所有报名、选拔、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我校2014年面向农村户籍学生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不超过我校2014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全部为理科计划,具体专业以各省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对象 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的理科考生,且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 高中三年学籍均在县或及县以下中学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数学或物理成绩突出。 三、申请程序 采用中学校长推荐方式,不接受考生自荐。每所中学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4月15日 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just.edu.cn), 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其中“报名类别”选择“自主招生”。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填写、预览、打印申请表,其中“申请类别”选择“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将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下来,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粘贴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学校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行填写者无效。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中学校长推荐信。 (4)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 (5)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需证明农村户籍)。 (6)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并于2014年4月15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用挂号信或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及选拔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学校在4月下旬组织选拔,届时请考生登录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初审结果,具体时间及选拔方式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选拔结果,拟定取得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根据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两类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五、优录政策 1、取得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农村专项自主选拔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在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填报我校,未设置自主选拔录取批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校,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六、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组,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处、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八、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日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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