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武汉市中南民族大学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 ||||||||||||||||||||||||||||||||||||
内容 | 为落实《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民大发〔2014〕12号)中生源奖学金、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和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生源奖学金。 1、申请对象。申请生源奖学金的新入学研究生须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复试合格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本科就读高校符合第2条奖励标准中“考生来源”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包含所列高校设立的独立学院。 (3)起始学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且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奖励标准:我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
* 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奖励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审核程序: (1)生源奖学金的审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生源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获奖者名单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申请生源奖学金的考生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负责本单位生源奖学金的申请受理、审核、汇总、报审等工作。研究生院和学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裁决有关申诉、投诉、检举等事项。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承担生源奖学金审定的事务性工作。 (3)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①《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一份。(附件三)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上须加盖本科就读学院和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以证明其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往届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学历认证报告可通过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打印)、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③考生来源为博士或硕士授予权高校的,须提交本科毕业学校博士或硕士招生简章一份(可以在本科毕业学校网站下载)。 逾期仍不能提交以上材料,或者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后须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4)各学院确定本单位获奖考生名单后,应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研究生院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对生源奖学金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投诉、检举。 (6)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保留,复学后按规定程序领取生源奖学金。未报到入学或因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二、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 1、评定对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民族类专业硕士研究生,达到国家复试分数要求并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硕士研究生。该项奖学金涵盖民族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中国少数民族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法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6个二级学科专业。 2、奖励标准:每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 3、审核程序: (1)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的审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院审核、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2)评定工作在每年5月份进行,获奖者名单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相关学院负责本单位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的汇总、报审等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承担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审核的事务性工作。 (3)获奖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研究生院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交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对民族类专业志愿奖学金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投诉、检举。 (5)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保留,复学后按规定程序领取该项奖学金。未报到入学或因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三、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评定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达到国家划定的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被录取的第一年可参评。其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第一年在西南大学进行基础强化培训,经考核合格第二年入学后根据基础强化培训综合成绩评定。教育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非全日制培养研究生不在评定对象内。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励标准:
3、评定程序: (1) 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拟录取阶段进行。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及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为原则,破格录取的研究生第一年不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2) 调剂录取到我校的考生第一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自行制定。 (3) 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4)培养单位确定本单位获奖考生名单后,应在学院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研究生院汇总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交由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5)对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或学校纪委监察处提出申诉、投诉、检举。 (6)办理了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手续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保留,复学后按规定程序领取学业奖学金。未报到入学或因故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其获奖资格予以撤销。 附件1:985高校名单 附件2:211高校名单 附件3: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生源奖学金申请表.doc》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最近更新2014年5月5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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