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苏大学流体中心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细则 | ||||||||||||||||
内容 |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江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原则,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流体中心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中心的复试录取工作。 2、流体中心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流体中心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三、复试办法 1、复试人选 流体中心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单科成绩≥40分,总分≥90分,中心将安排专人及时通知相关考生按要求参加复试。 2、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 复试考核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两部分。 专业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计,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报名时选定的业务课2,不得更改。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复试工作组通过综合面试,参考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当场给出成绩。同时,应考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安排
六、录取办法 1、招生计划: 流体中心2014年博士招生指标为15人。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复试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 流体中心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50%。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2×5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流体中心按招生指标、导师招生数限额及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流体中心将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他 1、线下考生(原则上要具有硕士学位,含入学前能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若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可向流体中心提出破格复试申请,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拟破格复试名单经流体中心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核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兼职导师不破格招生。 2、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的考生须全脱产学习;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本细则由江苏大学流体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涉及部分遵照研《江苏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江苏大学流体中心 2014-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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