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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津音乐学院2014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内容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艺术创作、表演、研究、教学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学习年限
    脱产学习一年。
    四、招生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
    五、招生人数
    60人。
    六、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6日—6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2.报名地点:天津音乐学院北院(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57号)科研与研究生处(邮编:300171;电话:022-24160613;联系人:张老师)。
    3.报名手续: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填写《天津音乐学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
    七、考试办法
    1.根据研究方向的不同安排专业能力测试,所有考试科目均在我院进行,具体考试内容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可自带伴奏人员一名(乐器种类不限);
    (2)考试时请带本人创作作品(作曲、舞蹈编导专业)、论著(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或音乐会、作品晚会节目单(作曲、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戏剧影视表演理论与实践、戏剧影视语言理论与实践专业)等,供评委参阅;
    (3)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我院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
    (4)考生一律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八、录取工作
    均衡各科成绩择优录取,由本院科研与研究生处发给录取通知书。
    九、其它说明
    1.通过我院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且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者,可向我院申请硕士学位。
    2.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在读期间住宿自理。
    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天津音乐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天津音乐学院
    

科研与研究生处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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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7: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