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沈阳工业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法学、知识产权法、广告学、艺术设计、英语、日语、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类、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建筑学专业第二、三、四、五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38.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38.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5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61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4148万元,图书200万册。 第二章 计划特别说明 第八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限定为英语>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2014年实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别为:1、机械类。入学第四学期分流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车辆工程二个专业。2、材料类。入学第四学期分流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四个专业。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一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和会计学专业,学生前两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在格里菲斯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全部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格里菲斯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沈阳工业大学在审核学生的格里菲斯大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后,为学生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退费等说明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收费标准如下(以物价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1、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工业设计、建筑学、英语、日语; 2、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200元/年: 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法学、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沈阳校区办学)、功能材料、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车辆工程、物流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油气储运工程; 3、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 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4、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3800元/年: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辽阳校区办学); 5、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 应用化工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 6、以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煤化工生产技术; 7、其他: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前两年4800元/年,后两年14000元/年; ②二批本科录取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和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的收费标准为18000元/年,国外费用自理; 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 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学校资助困难学生的措施: 1、奖学金: ①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励高考成绩较高、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②国家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包括“亚德客奖学金、有美助学金”、“金力永磁——任远”奖学金、“阿特拉斯?科普柯”奖学金和华创风电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③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五·四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五个等级; ④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设立突出贡献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三个奖项。 2、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两个等级,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①勤工助学:为资助生活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活动取得劳动报酬,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②困难补助:困难补助金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学校还争取社会上的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第十五条 与澳大利亚格里菲斯大学开展“2+2”本科专业教育项目。 第十六条 招生管理办法: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公布计划)。 学生前两年在沈阳工业大学学习,学习成绩合格且雅思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在格里菲斯大学注册学习。在格里菲斯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全部合格并修满规定的学分,为学生颁发格里菲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沈阳工业大学在审核学生的格里菲斯大学学位证书和成绩单原件后,为学生颁发沈阳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20%。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1、辽宁省录取办法: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2014年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2、辽宁省以外的其他省份录取办法: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则招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有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录取中学校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录取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考生的专业志愿。特征总分相同条件下,各专业以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我校在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江西、江苏、湖南七省招收艺术类考生。 辽宁省、河北省、吉林省: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加试,我校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必须取得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 黑龙江、湖南、江西、江苏:考生须参加本省招考办举行的美术类统一考试,在取得美术专业加试合格证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划定合格线基础上,必须参加由我校在当地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并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为:文化课成绩按30%换算、专业课成绩按70%换算后相加得出综合分(江苏省将文化课成绩折合成750分),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英语不得低于满分的1/3。 综合分数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数=文化课总分×30%+专业课总分×70%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 1、特招项目:足球; 2、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名: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招生办法: ①统考招生办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或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对少数体育专项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各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向我校提供档案,由我校决定是否录取。 ②单考招生办法: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我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为三门:语文、数学、外语。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报名与考试: ①专项加试报名地点: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招生就业处; 考试地点: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南区体育场。 ②专项加试报名时间:2014年3月21-22日; ③专项加试考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25494802、25494587、25494826、25496072; 2、网址:http://www.sut.edu.cn http://www.jynet.sut.edu.cn 3、E-mail:zhaoban@sut.edu.cn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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