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浙江考生2017年新疆警察学院报考须知 |
| 内容 | 报考条件:1995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2017年浙江籍汉族应届高中毕业生,男性,已参加2017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并合格,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填报志愿:考生应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并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不低于我省普通类二段线)一定比例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和政审。在政审合格人员中,按公务员录用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录取7名。 培养模式:考生录取后,须与浙江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7年。在新疆警察学院就读期间,免学费,享受一定生活补助。 咨询电话:0571-87286037。 浙江省公安厅人事训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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