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齐齐哈尔医学院与佳木斯大学新增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各相关部门: 根据佳木斯大学《关于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佳木斯大学对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导师队伍进行增选,我院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推荐一批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参加佳木斯大学导师遴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1.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临床医学原则上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新增导师年龄57周岁以下(195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原则上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6.申报导师资格原则上须满足下述条件3项以上(含3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 (1)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临床医学需主持厅局级以上指令性科研项目); (2)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等三大检索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临床医学需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3)近三年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的科研奖励; (4)近三年主编或参编专著(或译著)1部、或规划教材教材1部; (5)近三年获得专利授权1项(发明专利前三名)。 二、遴选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佳木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由所在部门上报科技处。科技处择优向佳木斯大学推荐,由佳木斯大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聘任。 三、有关要求 1.遴选学科以附件中学科名称为准(见附件1),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遴选,如内科学(呼吸系病)、外科学(胸心外)等。 2.各部门请于6月5日14:00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部门推荐名单一份及电子版,报科技处(机关楼1610室),联系人:卢长方。 特此通知。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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