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黑龙江省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及《关于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4〕68号)文件精神以及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类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二、报考方式 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在职硕士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各考区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7月10日 网上报名地址:“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2014年在职硕士全国联考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2014年10月26日,2014年在职硕士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四、现场确认数据汇总时间、地点 汇总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时。 汇总地点: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313室。 五、资格审查 (一)在职硕士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考生可详询招生单位。 (二)省招考办将按国务院学位办要求,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对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录取工作。 (三)在考生毕业获取学位进行学位信息报送时,省招考办将对所有获得学位的考生进行照片等相关信息复审,一经发现有违纪行为,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位资格。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证件要求与预报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参加2014年在职硕士全国联考,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由于证件遗失或尚未办理等原因,无法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国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预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证件类型应选择“暂无”,在现场确认时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具体格式详见附件4,并承诺于2014年10月9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未兑现承诺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预报名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9日至10日持相关证件到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122室)信访大厅进行身份证件信息修改和确认工作。对于个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内信息不能正常读取的考生,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处理。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14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每人每科按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考生需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支付。 (三)报考2014和2015年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需参加全国联考,招生计划单列;报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无需参加全国联考,但报名、录取工作均需通过信息平台进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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