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沈阳城市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城市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梧桐大街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86.7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1.6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399 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42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4574.53 万元,图书 63.73 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201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优先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无限制。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国家允许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艰苦行业专业允许,其它专业不允许) 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城市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城市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学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习奖学金分为校级优秀学生特等(院长)奖学金及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特等(院长)奖学金10000元/年,学生同时获得“沈阳城市学院学习标兵”称号;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单项奖包括文体活动奖、突出贡献奖、科技创新奖、技能竞赛奖等奖项。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困难证明)入学后,我院可以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六、获奖说明 1、由辽宁省教育厅举办的2013“动感地带”杯辽宁省大学生啦啦操、街舞锦标赛啦啦操甲组二等奖。 2、由辽宁省教育厅举办的2013“动感地带”杯辽宁省大学生啦啦操、街舞锦标赛集体Breaking第一名。 3、由辽宁省教育厅举办的2013“动感地带”杯辽宁省大学生啦啦操、街舞锦标赛集体Dancer第五名。 4、由辽宁省教育厅举办的2013-2014大学生篮球拉拉队选拔赛大超北区专场第四名。 5、由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2013年全国啦啦操联赛(沈阳站)中国啦啦操之星争霸赛(沈阳站)大学组—街舞舞蹈啦啦操操规定动作—2级冠军。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城市学院国际交流中心目前已与13所海外院校签订协议。其中,签订框架协议的院校有美国塞基诺州立大学、加州富乐敦州立大学、哥伦布斯州立大学、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莱特州立大学;签订具体项目协议的有美国加州富勒顿州立大学、西北密苏里州立大学、澳门城市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工商管理大学、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先后有多名学生赴美国、葡萄牙、日本、澳门、台湾参加互换生项目、带薪实习、免试录取研究生及短期研修项目。 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 我校具备聘请外教资质。经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外办批准,我校具有就受和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资格。现已有来自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富乐敦分校的学生在我校学习、生活。 八、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考生所在省的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投档比例最高不超过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我校2014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按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专业志愿之间设定分数级差3分。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89597888 网 址:http://www.sycu.net/ 7、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方向)专业按照高考成绩+省统考艺术成绩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媒艺术方向)、环境设计、摄影专业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媒艺术方向)、环境设计、摄影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高考成绩×0.6+省统考艺术成绩×0.4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山东省生源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山东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承认全国各高校在山东省进行的艺术类校考合格成绩,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其它非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考生达到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分数线上,按照本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艺术类录取的统一要求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份省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无统一要求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辽宁省生源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014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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