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我院今日接到部分院校通知,调整招生计划备注如下:
 一、文史类
 第二批次A段录取院校
 2214 长春大学
 (长春市,11726)
 原计划中: 11 日语(招英语考生)(需口试)(需参加高
 考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
 成绩不低于100分)
 备注更正: 11 日语(语种不限)(需口试)(需参加高考
 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成
 绩不低于100分)
 二、理工农医类
 第二批A段录取院校
 2214 长春大学
 (长春市,11726)
 原计划中: 40 日语(招英语考生)(需口试)(需参加高
 考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
 成绩不低于100分)
 备注更正: 40 日语(语种不限)(需口试)(需参加高考
 外语口试,口试成绩必须合格,外语单科成
 绩不低于100分)
 专科(高职)批录取学校
 21A3 沈阳工学院
 (辽宁省抚顺市,13201)
 原计划中: 26 会计(招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合格考生)
 备注更正: 26 会计
 三、艺术类
 提前批全国艺术、提前录取专科批艺术(文)和艺术(理)
 1153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市,10050)
 原计划中: 学校专业备注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
 备注更正: 只招校考成绩合格考生,文理统一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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