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对下列在我区参加2014年5月普通高校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试违规考生的考点名称、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中心发传真提出陈述,传真:0471-3261714转803、电话:0471-3261805。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本办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4年06月20日
考点 |
考生号 |
违规事实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4152325740058 |
专项测试替考并逃离考场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今年高考各阶段成绩,并暂停参加2015年高考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14152324141919 |
替考 |
第六条第五款,第九条 |
取消今年高考各阶段成绩,并暂停参加2015年高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