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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丽水市景宁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内容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4号)精神,2014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景宁县户籍,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报考学生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及以上。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二、招生名额与学制专业
    景宁县共招生4名,其中:植物保护专业1名、农学3名。以上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201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招生院校将录取名单分发至景宁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景宁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市范围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景宁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景宁县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景宁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动物医学4个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景宁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景宁县农业局、乡镇政府确定,由乡镇政府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景宁县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景宁县农业局咨询电话:5082866、5082861
    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82957
    热忱欢迎我县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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