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衢州市常山县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4】12号)精神,2014年我县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常山户籍,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的学生,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常山县农业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专业及数量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4名,其中农学专业1名,园艺专业1名,农业资源与环境1名,农林经济管理1名。招生工作安排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四年。 四、录取程序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农林大学×××专业(学校代码0211,专业代码以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计划书为准)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浙江农林大学。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提供给县农业局。 3.组织体检: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常山人才网、常山农业信息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 5.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县农业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浙江农林大学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园艺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员学费由学员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4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常山县乡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按签订的就业协议执行。 热忱欢迎我县有志于从事基层农业事业的广大考生踊跃报考! 咨询电话:5896256 5026174 常山县农业局 常山县人力社保局 二O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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