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招生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景宁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我县今年委托浙江师范大学和丽水学院定向培养5名中学教师和17名小学全科教师。 一、招生对象 2014年报考普通高校的丽水市一区八县市户籍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2);杭州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0);丽水学院(院校代码:0038) 三、招生计划 1、浙江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2),中学5名: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名,理科,专业代码:00 生物科学(师范)1名,理科,专业代码:01 地理科学(师范)1名,理科,专业代码:02 汉语言文学(师范)2名,文科,专业代码:62 2、杭州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220),小学10名: 小学教育(师范)5名,理科,专业代码:62 小学教育(师范)5名,文科,专业代码:50 3、丽水学院(院校代码:0038) 小学教育(师范)4名,理科,专业代码:62 小学教育(师范)3名,文科,专业代码:27 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安排第一批提前录取,学制4年。丽水学院安排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4年。 四、招生与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后,将浙江师范大学和杭州师范大学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志愿。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将丽水学院学校代码、专业代码等填报在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招生院校再将名单发至县教育局。 3.组织体检:县教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本县范围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报考和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承办院校正式录取的每位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用由县财政补助2万元,由学员本人先支付,毕业到岗后分四年返还。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报考定向培养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与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为正式教师,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农村中小学工作,服务期不少于6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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