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长春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
内容 | 选拔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是拓宽博士生招生渠道,提高博士生生源、培养质量和博士论文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了做好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如下: 一、选拔时间和选拔条件 选拔时间: 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内,从优秀硕士研究生中进行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工作。 选拔条件: 1.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或推荐免试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 3.研究生课程成绩好,无不及格记录(学位课及英语成绩的要求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4.专业基础好,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 5.符合所在学院、学科专业提出的其它条件。 二、学制 硕博连读生的学制为4.5年,一般不得提前毕业。第l、2学期以硕士课程学习为主,第3学期以博士课程为主。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应该统筹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把整个培养过程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通盘考虑。 硕博连读生若在4.5年内不能完成学业,可适当延长学习期限,但最长在校年限不得超过7年,延长期间学校不予经费支持。 三、选拔程序 硕、博连读生经本人提出申请、硕士指导教师推荐、博士指导教师同意接收、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后确定,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2.申请人硕士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3.博士指导教师接收意见; 4.各学科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申请硕博连读生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硕博连读资格考核。考试方式、考核范围、考核科目、考核内容由各学科自定,考核结束后签署明确意见。 5.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研究生学院审批。 6.研究生学院对推荐的硕博连读生的材料和结果进行审核、公示。 四、硕博连读生待遇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1~2学期,享受硕士研究生的相应待遇,培养经费按硕士生标准发放。第3学期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相应待遇,培养经费(在取得学籍后)按博士生标准发放。 五、其它 1.硕博连读生不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不进行硕士开题、学位论文及答辩工作。 2.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3.硕博连读生的学位论文若达不到博士论文水平,不允许进行博士论文答辩。论文交有关专家评定,如果达到硕士论文水平,可按照硕士论文要求进行答辩,授予该专业硕士学位。 4.本暂行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硕博连读生培养及管理的工作要求与博士生相同。 5.本暂行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长春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更多学历考试信息请查看学历考试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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