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川北医学院201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填报通知 | |||||||||||||||||||||||||||||||||||||||||||||||||||||||||||||||||||||||||||||||||||||||||||||||||||||
内容 | 各培养院系 我校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拟招生计划的填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有权招生的学科 学术学位:
专业学位:
二、申报原则及条件 1.2015年拟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有学术型和专业型两个类别。 申报学术学位招生计划的导师需满足以下条件:①临床医学导师须具有正高职称,或者取得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②学会任职在省级常委或理事及以上;③在研纵向科研课题经费不低于3万元。基础医学的导师和兼职导师参照执行。 申报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导师需满足以下条件:限校内临床医学导师,课题经费不低于1万元。 2.每名导师原则上限申请1名研究生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二级岗教授,或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可增报1名研究生拟招生计划,最终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决定。 3.鼓励实行“双导师制”,每名校内导师只能与1名校外兼职导师联合培养。 4.此次申报拟招生计划导师的年龄要求:教授不超过57岁(1957年7月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52岁(1962年7月后出生),省级及省级以上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不超过62岁(1952年7月后出生)。 5.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第一导师必须具备“执业资格证书”。 6.分配各二级学科名额时,酌情照顾近两年没有招收到研究生的导师。 7.申报者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 三、拟招生计划填报注意事项 1.拟申请2015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含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必须按各院系相关规定填报拟招生计划。 2.研究方向名称的字数限定在20字以内。 3.院系签字盖章并汇总后于7月21日前交研究生处。电子版发研究生处邮箱:yjsc2004@126.com. 川北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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